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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医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关于2021年下半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11点击数:

中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医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关于2021年下半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的

通     知

医学院各党(团)组织、辅导员: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校建校40周年、职业本科试点工作快速推进之年。为了激发我校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从源头上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根据学校党委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经医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9月—10月开展2021年下半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即身份证出生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前);

(二)已是共青团员(团员关系已转入我校智慧团建),团龄满一年(即2020年6月30日前已加入中共共青团);

(三)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2020学籍本专科生(含2019级预科,不含2020级预科,不含2020级专升本)和2019级本科生;

(五)最新学期班级排名在50%以内;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期期末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六)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且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小时;

(七)所在宿舍卫生良好,卫生达标;尊敬师长,服从管理,关心同学,群众基础好;作风严谨、遵纪守法、言行文明、在团员青年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体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八)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

2. 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集体活动,担任团学干部且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者;

二、推荐办法

(一)共青团按照“推优办法”,班级团员人数高于班级实际人数30%(含30%)以上的班级,按照比例不超过各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5%,班级考评分靠后的班级缩减为10%。各团支部团员人数以智慧团建中人数为准。

(二)班级团员人数低于班级实际人数30%(不含30%)的班级,且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较多的。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支部推荐比例可提高到团员人数的30%。在此基础上,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可额外增加优秀青年(非团员)推荐名额,按照班级青年人数的5%由班委会进行推荐。(青年)非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需额外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业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占班级20%,无成绩不及格科目;

2. 曾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或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3. 对学院、班级做出过突出贡献;

4. 班级民主测评赞成数超过班级总人数50%。

(三)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卫队等部门优秀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推荐。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2021年9月20年-2021年10月5日,医学院团总支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和本通知组织各班团支部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二)团员人数低于班级实际人数30%(不含30%)的班级,辅导员根据文件通知指导班委会开展推荐优秀青年(非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并于2021年10月5日将材料提交医学院学生党支部(医学院团总支负责提交由团支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班级团员人数低于实际人数30%(不含30%)的,辅导员负责提交由班委会推荐的优秀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纸质版材料:入党申请书(手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记录表》(附件一)、《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医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核登记表》(附件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三)交到励志楼208党总支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709492646@qq.com

(三)2021年10月6日-2021年10月8日

医学院学生党支部收到名单及材料后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四)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3日

医学院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医学院党总支审议。

四、其他要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医学院党总支核实情况属实,即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一)校、院公寓卫生检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寝室卫生有一次不合格者;

(二)使用违规电器,无故旷课、旷寝者;

(三)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四)酗酒、吸烟者;

(五)不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六)成绩不及格者;

(七)在校内有不文明举止,男女交往失体者;

(八)不团结同学或做出不利于校、院、班级同学团结者;

(九)不按时交思想汇报者;

(十)有赌博、偷盗行为者;

(十一)有其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者。

具体联系人:孙琳清1509337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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